
法律[学制三年]培养目标:培养适应公安、司法工作需要、全面发展,掌握本专业的法学理论知识和应用能力以及必要的英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为现代社会服务的法律应用性人才。就业方向:从事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司法助理工作;参加公务员考试合格后,从事国家行政机关工作;符合条件地区的毕业生,参加司法考试合格后,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工作;在企事业单位或机关、团体、基层组织中从事法律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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