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2020年普通高中、普通中专、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0-06-06     浏览:201    

郑州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2020年普通高中、普通中专、中等
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开发区教育局,局直属各学校,市属事业及各民办学校:

现将《2020年郑州市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2020年郑州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2020年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招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统筹做好2020年中招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围绕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有利于高质量建设郑州美好教育的指导思想开展工作,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依法依规,周密安排,扎实工作,确保公正、公平、公开,确保圆满完成今年招生工作任务。

五县(市)及上街区普通高中招生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0〕201号)执行,其报名考试、评卷录取工作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组织。

郑州市中招办办公地点:郑州教育电视台(南阳路314号),办公电话:63816669。


附件:1.2020年郑州市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2.2020年郑州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3.2020年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2020年6月5日




附件1

2020年郑州市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0〕2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郑州市市区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对象

(一)郑州市市区初中学校在籍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具有郑州市市区常住户口(金水区、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区、惠济区、高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航空港区户口),在郑州市区以外学校借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报名

(一)郑州市市区初中学校在籍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zk.haedu.gov.cn)采集考生报名信息、填报志愿学校。

(二)具有郑州市市区常住户口,在郑州市区以外学校借读、返郑考试的学生,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生报名时需提供全国中小学学籍基本信息卡以及初中综合素质手册。



三、考试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合并进行,由河南省教育厅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郑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评卷和录取。

(一)考试方案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停2020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其分值不再计入今年中招考试成绩总分。2020年中招学业成绩总分值为600分。

英语听力考试采用光盘播放,各考点要统一配备相关设备。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生物、地理、音乐、美术等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应进行学业考查(考试),体现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教基二〔2017〕169号)要求,从2020年入学的初一年级新生开始,将生物、地理纳入中招考试科目,在相应课程结束后进行,实行随教随考随清。考试时间安排在初二年级下学期期末,随当年初三年级中招考试一并组织,考试成绩计入学生次年中招录取总成绩。

(二)考试的组织

考生报名后,市中招办根据报名情况,统一设置考点,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进行评卷。

(三)成绩公布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毕业学校和考生本人。考生成绩通知单既显示等级成绩,也显示学业考试原始成绩。



四、录取

(一)录取原则

普通高中招收初中毕业生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和考生报考志愿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依据。

(二)志愿填报

1.志愿设置。普通高中志愿设置共分五个批次,其中省提前批次两个,分别为省提前第一批次、省提前第二批次;面向郑州市区批次三个,分别为郑州市区第一批次、郑州市区第二批次和郑州市区第三批次。

省提前批次为面向全省招生的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宏志班、理科实验班、国际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校园足球实验班和河南省体育中学。

面向全省招生的两个批次为:第一批次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设置一个学校志愿;第二批次宏志班、理科实验班、国际班、校园足球实验班、河南省体育中学设置一个学校志愿。

面向郑州市区招生的三个批次为:第一批次设置两个学校志愿;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各设置一个学校志愿。

2.志愿填报。考生在学业考试之前填报志愿。考生可以选择填报其中的一批或几批学校志愿。考生选择市区第一批次学校志愿时,需要填报两个志愿且两个志愿不能为同一所学校。

所有考生均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报省提前两个批次志愿,每个批次限报一个志愿。

面向郑州市区招生学校的志愿填报规则为:

(1)具有郑州市市区常住户口的考生,可以填报三个批次录取学校志愿,分别为第一批次录取学校志愿、第二批次录取学校志愿和第三批次录取学校志愿。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含租赁),且在郑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含1年),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学籍,在学籍注册学校连续就读3年,初中阶段综合素质总评为合格等次以上的考生,可以填报三个批次录取学校志愿,分别为第一批次录取学校志愿、第二批次录取学校志愿和第三批次录取学校志愿。

(3)在市区学校就读并注册学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对象的初中毕业生,可以填报两个批次录取学校志愿,即第二批次录取学校志愿、第三批次录取学校志愿;有艺术潜质的考生,可以填报郑州106高中。

报考普通高中第一批次学校、第二批次学校的考生须在“是否同意调剂”一栏填写自己的意见。

    (三)录取办法

面向全省招生录取按照录取批次依次进行,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录取。具体执行河南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

面向郑州市区招生的第一批次、第二批次普通高中的录取办法为:

1.实行分学校划线、分学校公布、一次录取的办法。录取时根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班额控制标准一次性确定每个学校的录取分数线。达到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而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由市中招办分配到招生缺额学校。一经分配,不再调录。

2.录取顺序按照志愿设置规则,依次进行。首先进行省提前批次的录取,已被省提前批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以下各批次的划线录取。

第一批录取学校录取时按照第一、第二志愿的顺序录取,如

达到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分数,则不考虑第二志愿学校;如达不到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分数,则参加第二志愿学校的录取,录取时按照分数高低统一排序,择优录取。如达不到第一批次录取学校录取分数,再参加第二批次志愿学校录取。

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录取学校的录取顺序为:统录生、分配生。

3.第一批次录取的学校为:河南省实验中学、郑州一中、郑州二高、郑州四高、郑州五高、郑州回民高中、郑州七高、郑州九中、郑州十一中、郑州十二中、郑州十六高、郑州十九高、郑州四十七高、郑州外国语学校、郑州101中学、郑州106高中、郑州中学、郑州市实验高中、郑州龙湖一中、郑州郑开学校、郑东新区外国语中学和郑州七十四中。

第二批次录取的学校为:郑州十中、郑州十四高、郑州十八中、郑州二十四中、郑州三十一高(郑州103高中)、郑州四十四高、郑州102高中、郑州107高中、郑州扶轮外国语高中、郑州二十中、郑州二十九中、郑州三十六中、郑州五十三中、航空港区高中和郑州艺术幼儿师范学校(普高班)。

第三批次录取的学校为:民办普通高中。



五、分配生的录取

(一)接收分配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和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初中学校

接收分配生的学校为:河南省实验中学、郑州一中、郑州二高、郑州四高、郑州五高、郑州回民高中、郑州七高、郑州九中、郑州十一中、郑州十二中、郑州十六高、郑州十九高、郑州四十七高、郑州外国语学校、郑州101中学、郑州中学、郑州市实验高中、郑州龙湖一中、郑州郑开学校、郑东新区外国语中学、郑州七十四中。

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学校为市区所有初中学校。

具体分配生名额分配见附表1。

(二)普通高中招收分配生的比例为学校招生计划的60%。

(三)分配生资格的认定

具备分配生资格的学生为:

1.具有郑州市区常住户口,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学籍,在学籍注册学校连续就读3年,初中阶段综合素质总评为合格等次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含租赁),且在郑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含1年),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学籍,在学籍注册学校连续就读3年,初中阶段综合素质总评为合格等次以上的考生。

各初中学校要在报名前,将本校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四)名额分配办法

初中学校分配生数=(每所高中分配生指标总数/市区应届毕业生总数)×各初中学校在籍应届毕业生数。

(五)分配生的录取办法

1.按照各学校招生计划内招生总数的40%划定录取分数线,分数线以下考生按照录取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数及学生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分配生的录取标准控制在考生所报第一批第一志愿学校统招录取线以下50分,并且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

3.分配生的录取分数线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分别划分,依据各初中学校的分配生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则同时被录取。

4.如果个别初中学校的分配生名额没有完成,空缺的计划转录统录生。

5.分配生的录取只针对考生的第一志愿学校有效。



六、体育、艺术后备生的招生

具有体育、艺术(音乐、美术)潜质的学生可报考具有后备生招生资格和招生计划的学校。实行网上注册、报名,考生毕业学校负责资格审查,各招生学校组织体育后备生、艺术后备生的专业测试工作。经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根据其学业考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测试成绩不计入升学总分。各招生学校要在专业测试前,向考生公布后备生的录取原则和办法。

具体的招生原则和办法依据《郑州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郑州市市区普通高中体育艺术后备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郑教体卫艺〔2020〕55号)实施。



    七、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

郑州市中招办对市区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审查批准其招生方案,监督其对郑州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的执行情况。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从2020年开始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不得跨省辖市招生。确需跨省辖市招生的,须由学校申请,经学校所在地和生源地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纳入生源地招生计划总数,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招生,并报请省教育厅备案。

民办普通高中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简章内容进行招生宣传,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录取学校所在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不得在招生宣传中以承诺给予学生高额奖助学金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招揽生源。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民办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其他学校(班)的招生

(一)宏志班的招生。宏志班的招生对象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城市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扶贫办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16〕964号)执行。各初中学校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对宏志班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相关证明上传省高中阶段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各承办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依据考生中招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

(二)空军航空实验班和海军航空实验班的招生。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空军、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20〕187号)要求进行,定选合格的考生可以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填报志愿参加录取。

(三)国际班的招生。其招生工作由招生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管理的通知》(教基〔2011〕382号)执行。国际班招生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中招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国际班项目学校如对考生外语成绩有特殊要求,须提前向社会公布录取原则和办法。国际班招生实行计划单列。面向全省招生的国际班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可转入面向本地征集同类志愿进行补录,但不得转为普通班招生计划。

(四)校园足球实验班的招生。校园足球实验班招生工作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河南省普通高中校园足球实验班并做好招生工作的通知》(教体卫艺〔2017〕205号)要求进行,通过专业测试的考生可以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填报志愿参加录取。

(五)天明基金资助生的招生。郑州四高、郑州101中学从按计划招生录取的学生中选择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享受天明基金的资助。



九、照顾对象及照顾标准

按照有关规定,对以下情况予以照顾:

(一)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二)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三)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录取。

(四)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时,学业成绩照顾5分录取,其中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学业成绩再照顾5分录取。

(五)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联〔2019〕2号)要求执行。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汇总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驻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六)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要求执行。

(七)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八)高层次人才子女照顾依据《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智汇郑州”人才引进工程,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 (郑发〔2017〕)23 号) 文件执行。

(九)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激励引导专家人才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组通〔2020〕3号),对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家人才特别是医疗卫生工作者,2020年,其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

(十)考生中的残疾学生,只要能坚持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符合录取条件的,志愿学校要一视同仁,予以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奖励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重复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分录取条件,只取其中降分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累计降分。以上各类照顾不累计计算,以照顾幅度最高的一项为准。

所有照顾对象经市中招办核定后,其名单将在郑州市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十、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切实认识到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明确校长为第一责任人,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切实保障听力残疾学生公平参加考试权利。听力残疾(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学生,可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经初中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

(三)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6号)精神,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中招升学考试政策,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要求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能够在郑州市区参加中考。

(四)规范招生管理,维护招生秩序

1.除全省统一招生考试外,任何学校不得提前单独组织招生考试;各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除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宏志班、理科实验班、国际班、校园足球实验班和河南省体育中学外,任何学校不得面向市内九区以外的县区招生,更不得跨省辖市面向全省招生。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的规定控制班额。

2.维护中招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考生应填写《2020年中招考试承诺书》(见附表2),纸质版由考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后留存在毕业学校。未参加中招考试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学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未经网上统一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省内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凡被省提前批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郑州市区招生录取。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各学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籍。

3.严格遵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0〕10号)要求,不得限制学生报名,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

4.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准违规收费。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五)搞好宣传,保持社会稳定。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中招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争取社会的理解与支持,接受社会的监督。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河南省学历、非学历教育招生章程(广告)审核备案工作的意见》(教学〔2007〕180号)的规定,实事求是地发布招生信息,不准发布虚假招生信息。郑州教育信息网是2020年郑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唯一官方信息发布平台,郑州市中招办将及时通过网站发布中招的相关政策和信息。

 (六)要建立严格的监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健全监督检查,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公正、公平、公开。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省级示范性高中,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性高中称号,其他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给予处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和其他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附表:1.2020年郑州市市区普通高中分配生名额分配表

          2.2020年中招考试承诺书



附表1

2020年郑州市市区普通高中分配生名额分配表


附表2

2020年中招考试承诺书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一个社会和睦相处、共同进步的道德基石,诚信考试是每一名考生都应该具备的基本公民素质。我是参加河南省2020年中招考试的一名考生,现郑重承诺:

1.我报名时网上填写的基本情况信息真实、准确,本人己签字确认。

2.本人已认真学习并了解省市中招政策以及相关考试管理规定,将牢固树立“诚信考试光荣,作弊违纪可耻”的思想,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保证不违纪、不作弊。

  3.进入考场时携带准考证,主动接受监考人员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检测。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扰乱考试工作秩序。

  4.不携带手机、无线接收和传送设备、电子储存记忆录放设备、手表、修正液、涂改液、文具盒等物品进入考场。

5.考试时独立思考、沉着应试,做到不喧哗,不交头接耳、不打手势暗号,不夹带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传递文具等物品,不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终考铃响后不在考场和考点警戒线内逗留。

6.我已了解志愿学校基本情况、录取办法和收费标准,所填报志愿是本人真实意愿,一经录取,将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否则,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

如违反以上承诺,我愿意承担一切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承诺人:             准考证号:

监护人


        年  月  日

附件2
      2020年郑州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

工作意见


    为了做好我市2020年普通中专(含五年一贯制高职和“3 2”分段制高职高专)招生工作,依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豫招中〔2020〕4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1.招收五年一贯制高职和“3 2”分段制高职高专(以下分别简称“五年制”和“3 2”),招生对象为参加我市2020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文化课考试的考生。

2.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以下简称“小中专”)招生对象为在我市初中学校在籍就读的应届、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年龄达到15周岁及以上)以及郑州市户籍在外借读返郑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参加2020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文化课考试的初中毕业生,报名工作由各县(市、区)招办组织。不参加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文化课考试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学生可以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http//zzlq.heao.gov.cn)选报学校,也可以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



二、报名办法

郑州市在籍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荥阳市、新密市、登封市、新郑市、中牟县、上街区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zk.hagaozhong.com)”完成中专考生志愿填报。

往届生、同等学力考生和户籍在郑州市而在外地市借读返郑考试的学生均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现场报名时须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两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1张。



三、填报志愿

各县(市、区)招办要及时将省招办印制的《2020年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免费发放到各初中学校。努力做好宣传工作,确保考生自愿选报志愿,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代办。在生源范围内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生源计划中的任何学校和专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填报志愿或改动考生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时,第一批填报“五年制”和“3 2”分段制专科招生计划,每生可选报两个志愿;第二批填报小中专招生计划,每生可选报两个志愿。

报考高中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转报普通中专,8月中旬开始报名,报名时持我市2020年中招文化课考试准考证、成绩通知单、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普通中专学校报名,也可以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报名,但只能参加未完成中专招生计划学校的招生录取。



四、考试

报考“五年制”、“3 2”、小中专(参加2020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文化课考试)的考生,文化课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和分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普通中专招生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命题、统一印制试卷。郑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和评卷。五县(市)和上街区招办普通中专考试工作由各县(市、区)招办负责组织,考点必须集中设置在市内或县城的标准化考点。



五、建档

“五年制”和“3 2”考生登记表(含志愿信息和中考成绩信息)由市招办负责打印,其它新生材料(考生初中毕业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及大、小中专新生档案由招生学校建立。



六、录取

录取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五年制”和“3 2”招生工作由省招办负责,考生必须参加2020年全省高中阶段招生文化课考试并达到分数要求,优先从报有普通中专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小中专学校优先录取参加中招考试并报有普通中专志愿的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报考其他高级中等学校的考生或凭初中毕业证录取新生。

省属中专学校录取工作由省招办负责组织,市属中专学校录取工作由市招考中心负责组织,录取工作统一在“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上进行。

市招考中心于8月14日前,将经过审查报有中专志愿的考生信息通过互联网传给招生学校,招生学校据此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学校自主征集的“五年制”和“3 2”新生,经过核对中招成绩并达到录取要求的可发放录取通知书;自主征集的小中专和大中专新生,符合录取要求的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招生学校对实际到校报到的所有新生应认真登记,逐一审核学生的身份证原件,在正式录取工作前使用二代身份证读卡器采集新生基本信息并上传至“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对“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自动比对不通过的新生,招生学校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市招考中心于8月24日至10月10日集中办理录取手续前进行审核。全省拟于10月中下旬集中办理新生录取手续。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6号])要求,长期在我省居住或工作的外省籍考生,须提供在豫流动人口居住证,可按我省生源办理录取手续。集中录取时由招生学校提供在豫流动人口居住证,由市招考中心审核。



七、工作要求

(一)普通中专招生工作实行责任目标管理,按各县(市、区)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将今年省招办下达我市的中专招生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见附件一)。各县(市、区)招办要积极动员适龄青年接受优质普通中专职业教育,确保完成招生任务。

(二)各初中学校不得通过任何手段干预学生自主选择学校。积极引导不参加高中阶段招生文化课考试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新生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http//zzlq.heao.gov.cn)选报学校,或直接与招生学校联系报名,不参加考试的考生只能参加普通中专(小中专)的招生录取。

(三)各县(市、区)招办和学校要把宣传工作作为中专招生的重要环节和突破点,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宣传普通中专招生的有关政策,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和社会其他人员接受普通中专教育,提高自身劳动素质。热情为招生学校招生宣传提供服务,努力搭建好学生和学校之间的联系桥梁,让每一个应届初中毕业生了解普通中专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报考途径等情况,同时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和服务工作,采取多种形式,畅通服务渠道,让每一位考生及时报考。


附表:1.2020年郑州市普通中专招生生源任务分解

          2.2020年郑州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附表1

2020年郑州市普通中专招生生源任务分解表


附表2

2020年郑州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

工作日程表


附件3

2020年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确保我市本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招生对象及办法

        (一)招生范围

全市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多方组织生源。在认真做好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同时,继续面向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青年、新型职业农民、农民工、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非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
    (二)招生办法

选报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参加中招考试,凭中招成绩录取入学,也可以免试注册入学。

选报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可直接到招生学校注册入学。

各校招收的高中毕业生应具有高中毕业资格,原则上单独编班并缩短学制至1~1.5年,可免修部分公共基础课。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准予毕业。

各学校可采取集中录取、多次补录的方式进行招生,招生时间可分为春季和秋季两个时段。对于春季招收的学生应单独编班,按照正常的教学进度安排教学。



二、报名考试及录取

(一)报名及考试

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的报名及考试工作由市中招办统一安排。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的报名及考试工作在市中招办的统一部署下,由所在县(市)、区相关部门自行安排。

(二)报名办法

        1.具有市区初中学校学籍、并参加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在郑务工人员子女及市区以外的考生可由考生或家长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到郑州市中招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可直接到本人所选择的学校报名登记、注册。

2.市中招办对参加中招考试的考生统一编排考场,并发放准考证。

    (三)填报志愿

    报考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须填报学校名称并选择1~2个专业。

报考县(市)、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志愿填报办法由所在县(市)、区相关部门制定。

    (四)新生录取

    1.报名注册学生多于招生计划或所设专业对文化课要求较高的学校,可通过考试择优录取;根据专业需要进行面试或专业加试的学校,可优先录取成绩优秀者(面试或专业加试的具体时间由招生学校确定)。

    2.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可持中招考试成绩通知单直接到本人所选择的中等职业学校登记注册。

    3.各县(市)、区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工作由各县(市)、区相应部门统一组织进行。

    4.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学籍注册管理规定,及时做好新生相关信息的录入工作,并确保信息资料的准确无误,为学生学籍管理、助学金发放、减免学费及毕业证办理工作提供依据。



    三、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招生宣传方案,利用各种媒体,进一步加大招生工作宣传力度。全面宣传国家、省、市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各项政策,着力营造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鼓励各中职学校积极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现代学徒制的人才培养模式,建立新的人才培养机制。

    (三)各中等职业学校应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严禁虚假宣传、有偿招生。严禁非法招生中介和招生欺诈行为。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学校不得以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名义随意设立分校或校外办学点以及违规收费。

    (四)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紧密结合地方产业结构调整需求,及时进行专业调整,积极创造条件,增设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新专业,提高职业教育服务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

    (五)不断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促进教育公平。各地要认真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制度,履行指导和监督职能,严格审核受助对象资格,严肃查处各类套取免学费、助学金补助资金行为,确保免学费、助学金政策公开、公平和公正。

(六)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旬报、月报制度,及时将招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招生进度上报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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