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育局、监察局,沣东新城教育局、审计监察局,市教育考试中心:
现将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监察局制定的《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监督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教育局 西安市监察局
2013年3月22日
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监督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确保招生考试工作规范有序、健康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几点意见》(教考试〔200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坚持原则,明确监督目标
中招工作应坚持“阳光招生,彰显公平,规范管理,科学高效”的基本原则,确保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并规范有序、健康顺利进行。
二、健全组织,加强对招生监督工作的领导
成立西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监督小组。由市教育局、市监察局相关领导分别任正、副组长,成员由其部门若干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各区县教育局、监察局要成立相应的招生考试工作监督小组。加强对中招工作的监督,做到岗位落实、责任明确、人员到位、措施有力、全程参与、依法监督。
三、依法招生,加强对中招工作全程监督
(一)加强对招生计划制定和执行情况的监督。中招计划制定必须遵循“规则在先、程序规范、阳光透明”的原则,对教育部门制定招生计划,考试中心、学校执行及变更招生计划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二)加强对招生报名的监督。对学校和考试中心组织报名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加强对事业办学单位教职工子女招生考试相关资格的审核。

(三)加强对中招信息公开的监督。按照招生考试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意见、招生计划和招生学校的招生范围、对象、计划,以及录取考生的原则、方法、程序和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的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各招生学校招生工作的宣传材料、公示材料、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监督。
(四)加强对考务工作的监督。要对试卷命题、制卷、运送、考试、阅卷、登分、成绩划线、成绩公布等重要环节以及各项工作制度和保密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评卷工作要求》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评卷人员守则》等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对招生过程重要资料的备份和封存进行监督。加强对体育与健康考试、体育艺术特长生考试的监督。
(五)加强对录取工作的监督。录取工作过程必须明晰投档批次和类别,规范操作程序,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招生原则,严禁体制外招生和违反程序招生。重点对“体育、艺术特长生”、“定向生”、“择校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及各类政策性照顾加分和先进奖励性加分考生的审核和公示工作进行监督;对学生学籍档案管理、通知书发放等工作进行监督。同时,做好对集中录取后补招工作的监督。
(六)加强对招生收费工作的监督。严格遵守财务纪律,严禁违规收费行为,厉行节约,廉洁招生。实行“收支两条线”。对国家招生资金使用、学生报名费收缴工作进行监督。
(七)加强对郊三区四县招生工作的监督。郊三区四县的教育、监察部门要对本区县的招生工作全程进行监督,市教育局、市监察局要加强对区县招生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四、规范行为,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制度和纪律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高度重视招生考试管理工作,确保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杜绝招生考试中徇私舞弊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一)加强中招监督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和健全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制度、保密制度、招生重大事项的议事规则、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制度、招生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招生工作人员廉政规定、招生工作人员回避制度、招生工作接待制度等中招监督制度。
(二)加强中招工作现场监督。招生监督小组要进一步完善对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有效监督;要加强与各级招生部门的沟通,熟悉招生政策,了解招生信息,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存在问题;要参与招生部门的检查、接待等工作,直接了解招生工作中的问题并研究对策。
(三)加强中招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加强对参与试卷命题、试卷保管、考试监考、阅卷评分、考分登记、考生录取、咨询接待等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加强对计算机上机人员的管理和教育,确保数据的准确、安全;落实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中考的人员,不得参与当年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四)加强中招工作人员纪律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和招生人员应模范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自觉遵守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秩序。各区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六不准”纪律,即不准在招生报名、考试、阅卷、登分、考生信息登录和投档录取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准违反规定推荐和录取优秀生、特长生,录取未达到录取条件的学生入学;不准接受考生(家属)的钱物、宴请或向考生(家长)许愿; 不准跨越招生部门自行招收无档案材料的考生;不准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招收规定区域范围之外的考生;不准将捐赠、赞助与考生入学挂钩。
(五)加强对考生的纪律教育。各考点必须张贴考试规则,并加强对考生的考试纪律教育,使其了解考试规则、要求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从而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保证考场的良好秩序。考生提供的本人材料应真实有效。
(六)加强考生信息管理。凡属于考生个人信息以及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或外传。对失密、泄密现象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严肃查处。
(七)加强信访接待和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市教育局、市考试中心,各区县教育局和相关学校要建立考生接待制度,应明确并公布接待时间、接待地点和咨询监督电话;安排专门人员做好上访接待、电话咨询等工作,认真受理招生考试中的群众信访。对确属侵犯考生合法权益的问题,应及时纠正或解决,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一经查实,应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发现招生考试人员有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行为,应立即取消其招生工作资格,并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违规案件,做到有诉必应、有责必问、有错必纠、有案必查,对触犯法律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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