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2-18     来源:网友投稿    作者:无言    浏览:225    

市教职发〔2009〕10号

各区县教育局、直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教职[2009]9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继续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进一步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

目前,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正处在一个历史发展的关键点上。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重大决策,加快我市职业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是实现高中阶段两类教育大体相当,推动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大战略抉择。各区县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刻认识职业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在我市经济建设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整个教育工作的战略突破口。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利用好当前的发展机遇,进一步加大教育结构调整的力度,继续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形成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规模大体相当的教育格局,努力使我市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中职招生工作顺利开展

今年省教育厅给我市下达中职招生任务2.9万人,比去年增加5千人。为完成这一艰巨任务,市上将采取以下措施推动中职招生工作。

一是分解招生任务,夯实工作责任。市教育局综合考虑各区县人口数、初中毕业生数、上年招生完成情况等,将2009年度招生任务分解到各区县。各区县要把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增量部分主要用于中等职业教育,要通过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进一步扩大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努力做到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今年要继续加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在招生过程中,决不允许把分数线以下的学生通过各种办法调整到普通高中,否则,将对区县、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对所招学生不予建档,以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二是要拓宽生源渠道,扩大招生范围。面向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进城农民工、退役士兵、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开展中等职业教育,既是完成今年招生任务的重要举措,也是办好面向人人的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区县、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下大力气,采取有力措施,拓宽生源渠道,扩大招生范围。进城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区县,中等职业学校要采取灵活的学习方式,积极面向进城农民工及其子女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招收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进行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教育的,要纳入区县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统一管理,计入区县年度招生统计范围。

三是建立完善“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学籍电子注册制度。各区县要根据“系统”的技术要求,充分发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作用,严格实行招生资格、招生计划与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等制度,做好学生电子档案管理和学籍电子注册制度等工作。各区县务必要加大招生工作监管力度,按照招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录取审批后的新生名册建立学生电子档案,对违反规定招收的学生,不得为其办理新生学籍及电子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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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认真做好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和农村学生免费工作。各区县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管理。高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学校要为其申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农村生源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纳入国家资助政策范围;接受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前三年注册中等职业教育学籍,农村生源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跨省及城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在就读学校注册学籍,在联办学校备案。学生转学进入联办学校,由联办学校为其申报学籍,原就读学校随即注销其学籍,国家助学金均由学生所在就读学校负责申请发放。各区县教育局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学生学籍和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要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涉农专业学生实行免费的相关工作,加大对这项惠民政策的宣传落实力度,鼓励更多的农村青少年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五是大力推进“以城带乡、城乡合作”为重点的东部对西部、城市对农村中等职业学校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东部地区中等职业学校面向我市招生,其收费标准按照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执行。鼓励我市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积极扩大与省内县级职教中心联合招生合作办学。

六是实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资格公示制度。从2009年起,省教育厅每年在省内主流媒体上对全省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进行公示,严格中职招生学校资格审查。

七是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秩序。鼓励办学条件好、特别是近年来得到中、省、市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项目学校扩大招生规模,调控办学条件较差学校的招生规模。要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肃查处有偿招生问题。任何学校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参与招生。要加强对民办职校的招生管理,民办职校不得擅自与成人高等院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联合办学或以其名义进行招生,不得发布模糊和虚假招生信息误导学生。对违反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的学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八是加大奖励力度,完善招生工作激励机制。市上将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激励机制,对招生措施得力、秩序规范、任务完成好的区县和中等职业学校在中央、省、市级职业教育有关项目和专项资金的安排上予以优先考虑。为鼓励多招生,进一步扩大我市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对超额完成招生计划15%以上的区县和直属职业学校,市教育局将予以表彰。

九是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我市中职招生的浓厚氛围。各区县要充分利用各种会议、新闻媒体、印发资料等各种形式,向考生、家长、社会广泛宣传中央、省、市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优惠政策和有关信息,以及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前景等。通过宣传,从多角度、多层面、多形式进行正面引导,营造有利于职业学校发展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吸引更多的学子报考职业学校。

三、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今年中职招生任务圆满完成

(一)各区县要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2009年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结合实际,采取积极措施,逐级分解,落实任务,夯实责任,把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作为对职业学校、初级中学考核的重要内容,继续加强对初、高中毕业生的分流和引导,把初中毕业生升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纳入中考升学率。对于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弄虚作假的,要通报批评和追究责任。

(二)各区县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的要求,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收费,严禁乱收费。各初级中学不得通过向中等职业学校推荐生源收取费用。对于要求退学的学生,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学、退费手续,不得故意拖延和刁难。对于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要严肃查处。

(三)各区县要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计工作,明确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统计范围包括集中录取和补录并已注册学籍的学生、接受学历教育的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通过远程职业教育实施学历教育的学生(包括在职人员)。

各区县、各有关职业学校在招生过程中的情况、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

二〇〇九年五月五日

考高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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