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延安市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日期:2022-03-19     浏览:46    

2021年延安市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提高教育治理水平,切实做好延安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规范严谨、平稳有序,依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2021〕52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延政办发[2021]10号)要求,结合新区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延安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切实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依法依规严格入学程序,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管理,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确保延安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新区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免试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民办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严格执行中、省、市政策规定,符合新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禁止任何公办、民办学校提前选拔生源。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政策公开、计划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三、学区划分

1.新区第一中学、第一小学:上城壹号、上城贰号、上城叁号、上城肆号、上城伍号、杨家岭南苑。

2.新区第二中学(新区外国语学校)(含初中部、小学部):翰林府、能源小区、吾悦首府一期、铂锐苑。

3.新区第三中学(新区江苏中学)、第二小学:君华府、云栖苑、上城陆号、文昌苑、德昌苑、鲁艺壹号苑、鲁艺贰号苑、鲁艺叁号苑、鲁艺肆号苑、上城华府一期、锦绣东方、海丽金爵、嘉宁万兴、盛世花园、坤岗国际。

4.清华附中延安学校(新区第四中学)(含初中部、小学部):杨家岭北苑、阳光城、紫玉明珠、旭坤小区、嘉岭檍树、锦绣华府、田园小区。

5.北大培文延安学校(含初中部、小学部):新区控制性规划区域。

四、入学对象

1.小学一年级应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

2.初中七年级应为完成小学教育的在校在读的2021年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网上申请登记报名期间提出书面申请,由新区社会事业局审核备案。

五、实施程序

(一)政策宣传(8月11日----8月14日)。在新区管委会官网(http://xq.yanan.gov.cn/)、新区微信公众号上公布2021年延安市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由新区各中小学开展招生入学工作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学校微信公众平台,提醒家长准备好户口簿、新区房产证明资料(安置协议、购房合同等)、身份证、就业经营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确保适龄少年儿童和家长的知情权,确保入学政策和实施程序的公开透明,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理解。

(二)入学对象摸查登记(8月13日——8月16日)。法定监护人在新区有家庭产权住房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少年儿童为第一批次入学对象。入驻新区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及在新区稳定就业从业者适龄子女为第二批次入学对象。在学位许可条件下,第二批入学对象可在父母工作或就业从业场所所在地就近学校申请入学。

新区中小学网上报名系统不受理未摸查登记对象的网上入学申请报名。第一批次入学调查摸底未登记的入学对象、属于第二批次入学的申请报名对象,其法定监护人必须在8月13日——8月16日工作日正常上班期间,携带全家户籍簿、相关就业从业、工商经营证明证据材料到延安市新区第二小学西大门北侧指定登记点初审登记。逾期不受理。

(三)网上报名申请登记( 8月15日----8月18日)。符合延安新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条件并完成2021年秋季新区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入学对象摸查登记的学位申请人,其法定监护人必须于8月15日上午8:00至8月18日下午5:30前登录新区管委会官网(http://xq.yanan.gov.cn/),点击新区中小学入学网上申请登记信息采集系统(登录账号为学位申请人身份证号码,密码为学位申请人身份证号码后8位),填报适龄少年儿童入学相关信息,完成入学网上报名申请提交,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四)现场提交审核材料(8月16日——8月19日)。适龄少年儿童网上报名申请初审通过后,其法定监护人须在8月16日上午8:00——8月19日下午6:00到所申请入学的学校,按规定要求向学校提交相关入学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申请入学学校复审入学资格。逾期学校不再受理,责任自负。

(五)核查信息( 8月20日----8月23日)。核查信息工作由各校负责,新区社会事业局统筹协调,纪检监察监督。各校由主管副校长带队,组织工作组到市委编办、房产管理登记部门、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新区住建局、开发公司置业中心、公安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单位核查学位申请人入学资格信息,进行入学资格复审。复审结果在申请登记信息采集系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确定入学少年儿童名单( 8月24日----8月27日)。严格执行中省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规定,按照以下批次顺序确定新区各中小学初中七年级、小学一年级学生入学名单,在网上完成入学录取登记。

1.第一批次(8月24日----8月25日)。

法定监护人在新区有实际居住的住宅产权房,适龄少年儿童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的所有住宅产权房所在学区学校申请入学的。

入学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审核原件,留复印件):

(1)全家户口簿;

(2)房产证或住房产权证明材料(网签合同、购房交费缴税发票、拆迁安置协议及房屋安置协议等材料)、实际居住证明材料(相关物业、水、电、气交费票据等材料)等原件与复印件;

(3)申请监护人身份证;

(4)防疫接种证(限小学)、健康体检报告单(原件与复印件,提交时间学校确定);

(5)申请入学学校所需的其他证件材料。

2.第二批次(8月26日----8月27日)。保障学区第一批次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后有学位的中小学,按以下先后顺序确定第二批次适龄少年儿童学位申请人入学名单,录满为止。

第一类:入驻新区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在监护人工作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地址就近学校申请入学的。

入学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审核原件,留复印件):

(1)法定监护人在入驻新区的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的,要提供入职证明材料(录用、选聘、遴选、任职文件等),法定监护人在企业单位工作的,入职时间要在2020年7月31日之前,提供规范有效的劳动合同、本人五险一金连续缴纳证明材料及近1年以上的工资表及银行工资流水表;

(2)法定监护人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包括圣地英才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副高级以上职称任职资格证明等材料;

(3)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入驻新区和本人在新区工作的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属于企业的,其所在企业要在新区注册、经营、纳税满1年以上,并提供企业在新区注册、经营、纳税的证明材料;

(4)全家户口簿;

(5)申请监护人身份证;

(6)防疫接种证(限小学)、健康体检报告单(原件与复印件,提交时间学校确定);

(7)申请入学学校要求还需提供的其他证件材料;

(8)以上证明材料由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企业按规定时间统一向所在学区学校提交。

第二类:在新区稳定就业者的适龄子女,在法定监护人就业单位(公司)地址就近学校申请入学的。

1.个体工商户适龄子女。在新区注册经营满3年以上、纳税和社保参保缴纳满2年以上的,能合法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个体工商户适龄子女,可在注册经营场所就近学校申请入学。

入学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审核原件,留复印件):

(1)个体工商户在新区注册经营满3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2)连续2年以上在新区缴纳税费和社保参保缴纳的票据证明材料;

(3)全家户口簿;

(4)申请监护人身份证;

(5)防疫接种证(限小学)、健康体检报告单(原件与复印件,提交时间学校确定);

(6)申请入学学校要求还需提供的其他证件材料;

2.在企业工作的职工适龄子女。法定监护人工作的企业应在新区注册经营满3年以上、在新区纳税2年以上,能合法经营运营,无不良信用记录,法定监护人在该企业工作满3年以上、社保参保缴纳2年以上的,可在工作企业注册地址就近学校申请入学。

入学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审核原件,留复印件):

(1)法定监护人所在企业在新区注册经营满3年以上、在新区纳税2年以上的证明材料(企业注册时间需在2018年7月31日前,连续纳税时间需在2019年7月31日前);

(2)法定监护人与所在企业签订的规范有效劳动合同,证明法定监护人所在企业为本人连续2年缴纳五险一金及发放3年以上工资银行流水表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签订时间需在2018年7月31日前,连续缴纳五险一金时间需在2018年6月30日前,连续发放工资流水起始时间需在2018年6月30日前)。

(3)全家户口簿;

(4)申请监护人身份证;

(5)防疫接种证(限小学)、健康体检报告单(原件与复印件,提交时间学校确定);

(6)申请入学学校要求还需提供的其他证件材料;

(7)以上证明材料由法定监护人所在企业按规定时间统一向所在学区学校提交。

3.入驻新区的党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适龄子女。

入学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审核原件,留复印件):

(1)单位入驻新区、办公的证明材料。

(2)法定监护人在新区党政事业单位工作的证明材料,监护人为正式在编人员的提供法定监护人在编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为聘用人员的提供聘用合同,监护人所在聘用单位为本人连续2年缴纳五险一金及发放3年工资银行流水表证明材料(规范有效劳动合同签订时间需在2018年7月31日前,连续缴纳五险一金时间需在2019年7月31日前,连续发放工资流水起始时间需在2018年7月31日前)。

(3)全家户口簿;

(4)申请监护人身份证;

(5)防疫接种证(限小学)、健康体检报告单(原件与复印件,提交时间学校确定);

(6)申请入学学校要求还需提供的其他证件材料;

(7)以上证明材料由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按规定时间统一向所在学区学校提交。

入学适龄少年儿童严格按照以上批次顺序确定,同一批次按延安城区五办、宝塔区乡镇、市内各县区、外地市户籍为先后顺序,录满为止。

所有属于第一批次申请入学的适龄少年儿童,若所在学区学校学位数量供给有限未能入学的,由新区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在新区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所有属于第二批次申请入学的适龄少年儿童,若申请入学新区学校学位数量供给有限未能入学的,由其法定监护人负责联系延安城区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或回户籍、或回家庭产权房所在地学校入学。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有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

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登记的产权住宅房申请入学的适龄少年儿童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在延安城区,学位申请人自出生户籍登记或2016年6月30日前(含)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户籍同本、同住;(2)父母在延安城区无登记产权住房、集资住房;(3)父母名下近三年无产权房转让交易记录,方可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登记产权房所在学区申请入学。若申请学区学校学位供给有限未能入学的,由新区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入学。

新区同一产权房(含商品房、安置房、保障房、村民集资建房等)地址自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六年内将提供有限学位,即一套产权房在六年内,只能有一个直系子女就近在学区内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入学(二胎、多胞胎除外)。合法转让的二手产权房,原产权住户在转让之日起前三学年度内,有适龄少年儿童以本套转让产权房入学的,从交易过户日起计算六年内不安排优先保障入学学位,无适龄少年儿童以本套转让产权房入学的,从交易过户日起计算满三年后安排义务教育起始年级保障入学学位。

单位、企业向学校统一提交的职工适龄子女入学证明材料要真实客观,经查实弄虚作假的,按征信不良纳入入学黑名单,5年内不考虑列入黑名单的企事业单位职工适龄子女入学问题。

(七)公示入学少年儿童名单(8月28日)。各校在网上报名系统学位查询页面公布学位申请人入学申请核查结果,公布确定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名单。

(八)报名注册( 8月29日)。公示无异议后,各校通知新生和家长按时间要求到校进行入学注册登记。

(九)报到入学(8月30日——8月31日,学校具体确定)。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注册入学申请人办理报名入学等手续,建立学生入学档案。9月3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建档注册和录入工作。

六、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北大培文学校招生与新区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对学区内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摇号录取。网上报名结束后,招生计划仍有剩余的可申请补录,补录对象经审批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新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新区中小学入学工作,新区社会事业局局长任组长,各校校长为成员。各校校长是本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学校是招生入学的主体,要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专门的工作机构,全面统筹、协调、负责本校的招生入学工作,切实组织实施好入学工作、新冠病毒防疫工作,及时沟通、协调、解决相关矛盾、问题,确保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平稳实施。

2.加大宣传力度。新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公平、公正,事关社会稳定、事关新区持续发展。各中小学可通过校园开放日,印发宣传资料,设置宣传橱窗,采取电视访谈、答记者问、新媒体等形式,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和解读,畅通招生入学咨询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让广大家长、学生了解学校,知晓招生入学政策,理解、支持新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理性选择合适的学校,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3.严明工作纪律。各校要严格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政策、纪律规定,严明工作纪律,严禁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生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转接件。

4.严肃纪律追究。新区社会事业局要进一步加强对新区中小学招生行为的管理和监督,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新区中小学入学工作开展专项检查,严明招生入学程序和纪律,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进行。

附件:延安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受理电话:


延安市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8月11日





考高分网
举报 0 收藏 0
猜你喜欢
更多精彩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