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考报名资格审查和招录工作的通知》解读
一、调整中考政策的考虑。
(一)是规范中考招生政策。新政策从学籍、户籍、学业水平考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居住证年限等方面对报名条件、资格及招录进行了规范。
(二)是充分尊重家长和学生实际,设置过渡办法。新政策从2026年全面执行,考虑到考生实际情况,设置2025年和2024年过渡政策。
(三)是统筹考虑教育承载能力有限,实施分类保障。调整后的政策,考虑到我市教育资源和中心城区的学位承载力有限,从一定年限上对符合不同报名条件的考生实施分类招录。
二、八年级学业水平考试能否补考?
符合军人子女、消防人员子女、西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政策或因父母工作调动正常迁转户籍、学籍至我市,但因错过报考时间,在八年级当年未能考试,可申请在下一年补考。
初次户籍登记在我市的回流考生,因故错过八年级当年的考试,可申请在下一年补考。
三、居住证办理有哪些规定?
公安部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第六十三条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陕西省居住证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四、如何在西安市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养老保险关系可在本人流动就业时随同转移,实现了“无论你在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在我市从业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简称“灵活就业人员”,下同),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不分城镇、农村和本省、外省户籍,均可以在我市申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线上可以通过“陕西社会保险”手机App,按就业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参保缴费;线下可到就业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所属人社行政部门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柜台办理。
五、分类报考和招录是指什么?
新政策从户籍、学籍、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持有居住证等方面,对不同考生群体的报考条件和资格实施分类报考和招录。
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所有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职业学校等。只符合部分条件,可以报考除省级示范高中(含市级特色示范高中)以外的其他高中阶段学校,如省级标准化高中、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等。
由于西安市目前中招执行城六区一个单元、五区二县各自为一个独立的单元,“所有高中阶段学校”是指各招生单元内的各类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
六、名词解释
(一)家庭户、集体户
公安部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第十四条明确指出: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共同居住生活的近亲属,登记为家庭户。居住或者工作在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及社区的,登记为集体户。
第十六条规定:公民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的,应当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西安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户籍管理工作的通知》(2023年10月13日印发)规定:非我市户籍人口,可通过工作调动、录用人员落户、投靠直系亲属落户、随军家属落户、复员、转业军人落户、投资纳税落户、人才引进落户、其他非户籍人口落户等方式,落户西安市家庭户口或集体户。
在西安市内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可将集体户迁往合法固定住所户下,即为家庭户。
新迁入或拟迁入我市户籍的考生,要在2024年及以后参加西安中考,须符合考生家庭户、考生家长家庭户、考生家长在西安市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相关条件。
(二)初次户籍登记所在地
初次户籍登记所在地是指新生儿出生户口登记所在地。
无西安市初中学籍,户籍在西安市且初次户籍登记在西安市的应届考生,可报名参加我市中考。
(三)随迁子女
本人及父母户籍不在我市,但父母在我市工作,随父母在我市生活的学生。
(四)新市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十四五”规划《纲要》规定,新市民是指在城市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及其他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专院校学生等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