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丨岳阳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

   日期:2024-04-30     来源:undefined    作者:147小编    浏览:0    

关注丨岳阳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

《岳阳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已正式发布。

改革目标

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中学生开始,实施我市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录取制度改革试点,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初中学生开始,全面实施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制度综合改革,到2022年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考查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建立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改革内容

我市继续实行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两考合一”,名称统一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中考”)。考试、考查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采用“分数+等级”的形式呈现,杜绝“唯分数论”。将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九科文化考试及体育与健康科目十科总成绩,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将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结果及音乐、美术、信息技术考试和必测科目考查结果,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基本条件。

(一)考试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

2.考试形式。语文、数学、英语实行分堂闭卷笔试,物理和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生物学和地理实行合堂闭卷笔试;体育与健康实行现场统一考试和过程性考核相结合;英语听说、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逐步实行人机考试。

3.考试时长与分值

(1)考试时长:语文120分钟,数学、英语90分钟,其他合堂考试均为120分钟,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各30分钟。

(2)各科满分: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体育与健康各100分。

(3)英语听说、信息技术、音乐、美术采用A(优秀)、B(良好)、C(合格)、D(待提高)四个等级呈现。

4.考试时间

(1)文化科目考试时间。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考试时间安排在九年级第二学期期末;生物学、地理考试时间安排在八年级第二学期期末。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2)体育与健康现场统一考试时间安排在九年级第二学期。

(3)人机考试时间。英语听说、音乐、美术人机考试安排在九年级第一学期期末,信息技术人机考试安排在八年级第二学期期末。

5.考试组织

(1)九科文化科目: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命题、网上评卷和成绩发布,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组考工作。

(2)体育与健康考试:市区(含市直、岳阳楼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下同)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组考,组考方案另行下发;其他县市区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市要求,采取“必测+选测”相结合的办法,自主确定必测和选测项目及统一考试和过程性考核占分比例,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3)英语听说、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人机考试: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建立试题信息库,市区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组考,组考方案另行下发;其他县市区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组考工作。

(二)考查

1.必测考查科目。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

2.选测考查科目。汉语口语交际、综合实践活动(含劳动与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等)、学校课程等。

3.考查组织

(1)必测考查:市区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市教育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具体实施;其他县市区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市要求统一组织实施。实验操作考查原则上采取先分学校插标确定等级比例,再由学校组织考查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实施。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安排在九年级第二学期进行,生物学实验操作安排在八年级第二学期进行。考查不合格者可由学校集中组织补测,补测可经学生申请当场进行,也可由学校在统一考查结束后组织进行。

(2)选测考查:由学生任选两科,学校按要求组织实施,安排在九年级第二学期进行。

(三)综合素质评价

1.评价内容。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全面评价学生,将综合实践活动中的考察探究、社会服务、设计制作、职业体验等活动纳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评价程序

(1)制定方案。市教育体育局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和评价标准体系,统一建立全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具体实施方案。

(2)学校初评。以学校为单位依照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形成档案、评定结果的程序,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并评定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校按照评价内容中五个维度所包含的评价内容和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学生自评和学校综合评价,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和发展状况,从而形成用于高中阶段招生使用的每个学生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并对应进行初评计分,初评结果采用百分制计分。

(3)审核公示。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划定各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比例,并将初评结果转换为总评等级。总评等级分别用A(优秀)、B(良好)、C(合格)、D(待提高)四等呈现。经全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公示后,形成学生初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基本条件。

命题管理

(一)规范命题内容

严格依据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命题,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1. 以立德树人为目标,加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治国理念、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考查,注重引导学校建立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的全面培养体系,着重考查学生科学文化素养、思维过程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 以素质教育为指引,注重基础性、实践性和全面性,不断优化考试内容,提高探究性、开放性和综合性试题比例。引导摒弃教学过程中的“死记硬背”“题海战术”,着重考查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 以核心素养为重点,加强对学科核心素养的考查,科学设计试卷结构和命题内容,贴近社会实际,贴近教学改革实际和学生生活实际,给学生创设更大的思考空间和展示个性才华的平台。

(二)提高命题质量

1. 建立基于“两考合一”的评价制度。依据我市实际,科学界定和描述学生的学业质量水平和综合素质水平,明确考核目标,把核心素养作为学生学业质量水平评价的基础和根据。严格控制试题难度,科学把握试题难度系数,各学科知识覆盖面达到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所规定内容的80%左右。

2. 建立科学规范的命题流程。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调研制度,为正式命题提供参照。严格学科命题组工作制度,明确命题各环节岗位责任及责任人,按照制作多维细目表、研制试卷清样、试卷校对、审核确定、签字付印等流程,认真开展命题工作,不得随意减少或调整工作程序。严格执行试题命制人员和审核人员分离制度,强化审题工作,保障命题质量。

3. 建立命题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队伍建设,建立命题人员遴选制度,明确遴选条件、程序和办法,建立命题人员库,强化命题人员培训,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命题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

结果呈现及运用

(一)结果呈现方式

1.分数呈现。九科文化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结果以原始分形式呈现。

2.等级呈现。综合素质总评结果,音乐、美术、信息技术考试结果及所有考查科目成绩以原始分转化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待提高)等级形式呈现。

(二)结果运用办法

1.毕业标准。 初中学生同时达到以下要求的,准予毕业:

(1)考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体育与健康十科总成绩达到总分的60%(636分),且音乐、美术、信息技术考试达到C等及以上等级;

(2)考查成绩:所有考查科目成绩均达到C等及以上等级;

(3)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结果达到C等及以上等级。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发给九年制义务教育毕业证书;对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补评),补考(补评)结果达到上述毕业要求的,发给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补考(补评)仍达不到上述毕业要求的,发给九年义务教育结业证书。

2.录取标准。各县市区和高中阶段学校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学生的考试、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结果招录学生。

(1)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未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学生;

(2)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以学生的九科文化考试和体育与健康学科总成绩为基础,不得只依据部分科目成绩;

(3)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文化生招生录取时,学生须达到以下要求:①所有考试科目成绩均合格;②综合素质总评结果达到“B等”及以上等级。

(三)招生录取办法

各县市区应逐步建立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信息化管理平台,将考试、考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统一管理。各地应统一发布招生信息,统一填报志愿、统一招生进度,统一按照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录取,为高中阶段学校提供公平、公正、规范的招生环境,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举行旨在招生的文化考试,坚决杜绝“二次中考”现象的发生。有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可按规定开展专业生招生和自主招生,公办高中阶段学校专业生招生和自主招生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该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探索将除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以外的其他文化科目成绩按一定的权重折算计入中考总分、或以等级方式呈现成绩的办法,自主研究确定招生录取办法,向市教育体育局申报开展高中招生录取改革试点。

1.普通高中招生

(1)文化生招生。根据学生志愿,以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总评结果作为基本条件确定入围名单,再根据九科文化考试和体育与健康十科总成绩,按学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高的优先录取;再相同时,根据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总评结果等级择优录取。

(2)专业生招生。为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要,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学校可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专业生(包括体育、美术、音乐和传媒类等)招生申请,拟定专业生招生方案,经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招生学校应严格规范专业生招生办法和程序,将专业生招生方案、招生程序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参加专业生招生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向招生学校提出申请,填报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中考结束后,招生学校和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据专业生招生方案设定各学校专业生中考总成绩最低控制线,基于专业测试成绩和中考总成绩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3)指标生招生。继续实施优质普通高中(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等)招生计划向招生区域内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分配的办法,分配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50%。享受指标生政策的学生必须自七年级入学起为该初中学校的在籍学生,并在该初中学校实际在籍并就读满三学年。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设定指标生招生中考总成绩最低控制线。符合条件的指标生,根据学生志愿,按中考总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4)自主招生。给予有条件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一定数量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相关招生学校拟定自主招生方案,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自主招生方案、招生程序和录取结果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5)规范录取优惠政策。取消体育、艺术等学生加分或优惠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依法依规保留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和伤残的公安民警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伤残的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符合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子女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的学生加分或优惠项目。享受优惠入学政策的学生,由学生法定监护人出具户籍证明和书面申请报告,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由学生毕业学校统一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招生入学政策落实优待入学。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或优惠条件的,只能选取其中最高一项作为优惠录取依据。各地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度和公示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和违规处理办法。

2.中职类学校招生

继续实施普职招生同步进行,积极创造条件,使有意愿、有条件的初中毕业生都能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中职类学校招生纳入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平台统一管理,防止在招生过程中出现地方保护和无序招生的倾向,促进初中毕业生的合理分流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积极探索普职融通招生办法与程序,将普职融通考试招生办法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改革实施步骤

(一)建立全市统一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在全市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中学生中开展培训和应用试点,在全市2019年秋季入学的初中学生中开始全面应用。

(二)2020年6月,在全市初中学校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中学生中开始实行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生物学和地理合堂闭卷笔试。

(三)2020年,在市区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人机考试试点,2021年逐步在全市推广。待条件成熟时,用英语听说考试代替英语听力考试。

(四)2022年,开始全面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考查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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