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考考试科目分值构成及各科考试题型题量汇总

   日期:2024-04-16     来源:网友发布    作者:网友发布    浏览:0    

广州中考考试科目分值构成及各科考试题型题量汇总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一、考试科目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分为录取计分科目和录取参考科目。录取计分科目的考试由市统一封闭式命题并组织实施;录取参考科目的考试由市统一命题,并组织各区具体实施。

1.录取计分科目

录取计分科目采用“4+4”模式,即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满分为810分。具体见下表:

2.录取参考科目

录取参考科目包括地理、生物、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共5科。各录取参考科目成绩评定由高到低分为A、B、C、D、E五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按在全市考生总人数所占比例分别划分为:A(25%)、B(35%)、C(25%)、D(10%)、E(5%)。

二、考试内容

严格按照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7~9年级)科学确定各学科考试命题内容。试题要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根本,注重体现学生的科学素养、人文素养和实践能力。进一步增强基础性、综合性、应用性和创新性,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试卷结构:

信息来源:《广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等科目考试实施方案(试行)》

语文

题型

题量

分值

选择题与非选择题

积累与运用

约6小题

24分

阅读与鉴赏

约14小题

46分

非选择题

写作与表达

1小题

50分

全卷

约21小题

120分

附加题

名著阅读

1小题

8分

注:附加分得分计入总分,但全卷得分不得超过120分。

数学

题型

题量

分值

单项选择题

10小题

30分

填空题

6小题

18分

解答题

9小题

72分

全卷

英语

考试方式

题型

题量

分值

听说考试

模仿朗读

1小题

6分

信息获取

第一节听选信息

6小题

9分

第二节回答问题

4小题

6分

信息转述及询问

第一节转述信息

1小题

6分

第二节询问信息

2小题

3分

全卷

14小题

30分

笔试

语法选择

15小题

15分

完形填空

10小题

10分

阅读

第一节阅读理解

15小题

30分

第二节阅读填空

5小题

5分

写作

第一节语篇填词

5小题

5分

第二节完成句子

5小题

10分

第三节书面表达

1小题

15分

全卷

56小题

90分

注:语篇填词是提供单词的首字母给考生填写。

道德与法治

题型

题量

分值

单项选择题

20小题

40分

非选择题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3小题

50分

全卷

23小题

90分

历史

题型

题量

分值

单项选择题

25小题

50分

非选择题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3小题

40分

全卷

28小题

90分

物理

考试方式

题型

题量

分值

笔试

单项选择题

10小题

30分

非选择题

(包括填空、作图、计算、实验等题型)

8小题

60分

全卷

18小题

90分

实验操作考试

实验操作题

1小题

10分

化学

考试方式

题型

题量

分值

笔试

单项选择题

14小题

42分

非选择题

(包括填空、实验等题型)

6小题

48分

全卷

20小题

90分

实验操作考试

实验操作题

1小题

10分

三、考试方式

各学科考试结合学科特点,以笔试为主

❖ 语文、数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和地理5个科目实行闭卷笔试英语实行闭卷笔试听说能力考试

❖ 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实行闭卷笔试实验操作考试,其中实验操作成绩不低于每门科目考试总成绩的10%,积极探索应用计算机进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

信息技术、音乐和美术3个科目实行现场操作考试

体育与健康考试分为体育素质综合评价和统一考试,体育素质综合评价由各学校自行组织实施,统一考试具体方案由市另行制定。

四、考试时间

学生按课程标准修完某学科后,方可取得该科目的考试资格。各学科考试时间依据课程方案和“学完即考”的原则确定,一般安排在学年(期)末进行。

原则上,生物(含实验操作)和地理2个科目考试,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结束前进行;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和化学7个科目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进行。具体各科目考试时间由市统一安排。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依据或参考,主要内容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

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由市制定,由各区和初中学校组织实施,主要采取写实记录、评语评价和重要观测点计分等形式,并根据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个体水平和相对差异分别赋予不同的等级。

录取参考科目在综合素质评价中予以体现。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录取参考科目成绩均须达到D级及以上;被示范性普通高中(包括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和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录取参考科目成绩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学校在自主招生和名额分配招生时,应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重要参考。

录取参考科目的成绩不影响第三四批的投档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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