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林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直接全部录取。
2023年碑林区辖区内有2所民办义务教育初中学校具有招生资格,分别是:西安翱翔中学、西安辅轮中学。
(一)招生对象
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愿意选择民办初中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计划和范围
7月7日西安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按照西安市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
(三)网上报名
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须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7月9日8:00至7月21日18:00
学生及家长根据《报名条》所载信息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修改初始密码,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名学生选报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反馈学生家长报名结果。
7月22日12:00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报名人数。
(四)招生录取
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直接全部录取。
1.直升学位资格审核。按照“尊重历史、维护稳定”的原则,做好直升学位资格审核。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对在招生中涉及的直升学位,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录取学校和相关部门对该类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并于6月26日至7月2日,由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含有录取学校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的名单及有效支撑材料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联合区纪委派驻纪检组进行审核,确认直升学位。
2.电脑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
时间:7月23日9:00
地点:雍村饭店
区教育局将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全程录像。
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录取结束后,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3.民办学校补录。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申请补录,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学校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民办初中补录为全市范围。7月24日18:00前,碑林区教育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或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碑林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补录计划。符合补录条件,自愿参加补录报名的学生于7月25日8:00至7月26日14:00网上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7月26日14:00,碑林区教育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或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补录报名学生人数,在规定时间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录取结束后现场将录取结果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通过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学校自7月27日至 7月28日按政策规定在招生计划内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由民办学校通过网站公布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不得因学生放弃民办学校学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录。
(五)其他事项
参加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未被录取的学生,到户籍对口公办学校入学或参与区级统筹入学。已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如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放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
(六)录取通知书的发放及报名
8月1日前各招生学校印制录取通知书,将填写好的录取通知书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并发放。8月2日至8月3日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理学生入学手续。
(七)收费规定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中,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期收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不移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各学校要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招生入学实施细则,统一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入学工作,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本校招生入学热点难点问题。
(二)严格工作要求。各学校要落实在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组织责任和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及碑林区有关要求。区教育局设立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地址:西安市第八中学大门东侧,电话:87372520),负责解答政策,回应群众诉求,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建立预警制度。各学校要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主动加强与辖区派出所沟通协调,建立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学龄人口、随迁子女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建立完善学位预警机制。发现新增适龄人口导致区域学校学位供给紧张时,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科学制定学位分配办法及学生分流安排方案,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坚决防止起始年级产生新的“大班额”,逐步消除“大校额”。
(四)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规定,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规范集团化、共同体等办学模式学校招生秩序,严禁以集团化、共同体等名义进行招生,集团化、共同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五)严格执纪问责。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区纪委监委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多方面全程监督。继续实行全区教育系统教职员工不打招呼、不说情、不干预招生入学工作承诺制。对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配合区纪委监委,严肃追究违规违纪相关人员责任。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学托”和“教育掮客”,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六)严格学籍管理。各学校要按照“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要求,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要及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义务教育学校录取名单,经区教育局审核后,学校方可为新生建立学籍,严禁以转学名义变相招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七)加强政策宣传。各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和宣传。各幼儿园、小学以班级为单位召开毕业年级学生家长会,精准宣传招生入学政策。初中学校向学生及家长宣传普通高中定向生有关政策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线上或线下“校园开放日”活动,向学区内学生和家长展示学校“三个课堂”成果及办学理念、师资水平、办学特色。要大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群众身边的新优质学校,努力为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