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助学:2021年衡水市中考最新政策(××老师整理)

   日期:2023-05-0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网友投稿    浏览:176    

衡水助学:2021年衡水市中考最新政策(××老师整理)

衡水助学:2021年衡水市中考最新政策(××老师整理)

近日,衡水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印发《衡水市2021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本文将最新政策整理为五部分,分别为《通知正文》、《衡水市2021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衡水市2021年初中毕业与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衡水市2021年初中毕业与升学信息技术学科考试工作实施方案》、《衡水市2021年初中毕业与升学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通知正文>

各县市区教育局、衡水高新区社发局和滨湖新区社管局、市直各普通高中学校: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1〕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研究制定了《衡水市2021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保障特殊群体平等考试升学权利(一)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我市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具体办法按照衡水市教育局、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衡水市公安局、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办法》(衡教基〔2013〕12号)执行。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参加中考和升学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二)保障残疾学生公平参与考试、升学的权利。对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学生,经本人申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值。二、继续将体育、信息技术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直接记入考生中考成绩。其中体育考试成绩满分30分,信息技术考试成绩满分10分,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满分10分(学生现场抽签选考其中一科)。三、全面加强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管理(一)规范初中办学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让学生提前毕业离校;不得进行各种名目的区域性升学模拟考试。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以中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录取依据,不得录取无中考成绩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或依据竞赛成绩单独录取;不得在规定时间前以任何形式提前录取;不得派出人员或聘请人员在规定的生源地以外的地方招生;不得以金钱、实物或其它形式收买或变相收买学生;不得以收取押金、扣押档案等方式限制学生报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次或公布名次。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当地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二)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将优质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校,严格规范学籍管理是基础。各县市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尤其要严格规范学生转学。优质高中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原则上只用于录取本地各初中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的在籍在校应届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任何初中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不得随意转出或接收学生,严禁挂空籍和无籍就读。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必须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公办初中择校生不享受优质高中指标到校分配政策。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出现未经批准擅自转出或接收学生、中考报名弄虚作假等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要减少该校的招生分配名额,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三)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教基厅〔2008〕3号)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四侨考生”升学给予加分照顾的通知》(冀政侨字〔2016〕1号)、《衡水市教育局 衡水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关于印发衡水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政〔2019〕89号)、《衡水市公安局 衡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衡水市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中考优待办法>的通知》(衡公政治〔2020〕2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四侨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和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等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照顾。不得把普通高中招生与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等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不得将任何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加分因素。凡加分(或降分录取)政策与上述文件相违背的,要立即作出相应调整。学校要及时将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待遇的学生名单、所享受的优惠政策项目、分值向社会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四)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严禁初中复读。所有往届初中毕业生一律以社会考生身份报名参加中考,不得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对违规录取普通高中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并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四、严格规范中考成绩发布和相关宣传工作(一)严肃成绩发布纪律。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中考成绩发布的有关要求,不得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不得向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统计公布县市区及各学校升学人数、升学率;不得以中考成绩对学校和个人进行排名排队;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区域、学校和个人进行中考表彰奖励;不得以中考成绩为标准奖惩局长、校长、教师和学生等。初中学校不得宣传中考分数、中考排名、中考状元、中考升学率等,不得在校外或校内摆放、悬挂、张贴关于中考成绩的条幅、宣传板等宣传物品,不得在学校官网或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本校中考排名、中考升学率等信息。(二)认真规范新闻报道。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积极协调当地宣传部门、新闻单位及其他媒体,增强中考宣传的主动性,加强对考生的信息服务,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同时要适时开展招生预警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五、加强领导,确保中考工作顺利进行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是中小学考试与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市区要认真研究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等工作涉及到的各个环节,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要根据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以及高中招生工作的需要,足额保证所需经费,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中考收费政策,严禁借中考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利用各种媒体和家长会等途径做好政策宣传,争取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理解与支持。要注意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项配套制度,严格公示、诚信、监督、奖惩等环节,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2021年中考考务工作在桃城区招生委员会和桃城区教育局统一领导下进行,高新区和滨湖新区要听从指挥,全力配合,确保中考工作顺利进行。请将本通知有关内容通过多种渠道传达到每一所中学、每一位学生家长和每一位考生。 附件:1.衡水市2021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 2.衡水市2021年初中毕业与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3.衡水市2021年初中毕业与升学信息技术学科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4.衡水市2021年初中毕业与升学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衡水市教育局 2021年4月7日

<衡水市2021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基〔2008〕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教基厅〔2008〕3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一、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依据新课程的培养目标,结合初中课程设置、课程内容、课程实施的实际以及对学生发展性评价的实践,健全能够比较全面地评价初中毕业生素质发展的二维框架体系,即“综合素质评价+毕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等级制的方式呈现,具体分为A、B、C、D四级;毕业考试成绩可采用百分制,也可采用等级制。学生毕业资格由所在学校认定,并颁发毕业证书。

(一)评价结果的等级分布要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实际水平,并与学校办学水平挂钩。各县市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各初中学校办学水平及同比教学质量提高情况,划定和调整各学校A、B、C、D四个不同等级的比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两个维度的评价可不用比率调控,另外五个维度,一般情况下,获得每个评价维度A等级的人数控制在班级学生总数的20%—25%,获得B等级的控制在45%—50%,其余35%—25%为C和D两个等级。毕业生总结性评价中对学生某一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维度的表现,尤其是对“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评定为D时应极其慎重。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维度被评为D的学生,其材料必须提交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进行审核。评定等级为A等级的应在校内公示。不提倡把综合素质几个方面的评价等级整合为一个结果。

(二)评价结果的应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作为学生初中毕业的主要依据,也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依据。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七个维度和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评价均达C以上,具有毕业与升学考试资格;在普通高中录取时,如出现考生分数并列,则优先录取A等级多的学生。

(三)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衡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衡教基〔2006〕54号)要求,于5月15日前完成202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202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由毕业考试、升学考试两部分组成,分开举行。

(一)毕业考试科目设置及考试组织

毕业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会话测试占40%,笔试部分占60%)、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含实验操作)、道德与法治(含民族团结教育)、历史、地理、体育。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成绩应占到总分的30%左右;生物、地理学科的毕业考试成绩按本课程内容全部结束时的考试成绩计算。

毕业考试的命题、考试由学校组织实施。各科考试成绩的呈现可采用百分制,也可采用等级制。毕业考试在5月15日以后进行。

(二)升学考试科目设置及考试组织

升学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道德与法治、历史两门学科)、体育、信息技术、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总分650分。

1.文化课考试总分600分。

(1)考试科目及分值。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120分〔道德与法治45分(其中民族团结教育占7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在文科综合科目中,道德与法治学科的命题范围是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规定的道德、法律和国情的教学内容和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间的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以及全国统编民族团结教育教材《民族常识(试行)》(初中版,人民出版社出版)中的教学内容。

(2)考试形式。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要多样化,可根据各学科课程特点,既有闭卷形式,也有开卷形式;除纸笔测试外,还安排外语听力考试。具体安排意见是: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为全闭卷形式;文科综合为全开卷形式。各科考试均在答题卡上作答。其中,选择题要求考生用2B铅笔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非选择题要求考生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将答案书写在答题卡上。

在文科综合开卷考试中,考生可携带相关课程的教科书进入考场,其他资料不得带入考场。答卷时可以查阅准许携带的教科书,独立答题,不得相互讨论、相互抄袭和互相借阅教科书。

(3)考试时间。河北省2021年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时间安排为:

6月21日6月22日上午9:00—11:00语 文9:00—11:00数 学下午14:00—16:00理科综合14:00—16:00外 语(包括听力测试25分钟)16:45—18:45文科综合

2.普通高中学校、招收学前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生的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中等技工学校招生使用同一套试卷。

3.体育考试成绩满分30分,实施方案见附件2。

4.信息技术考试成绩满分10分,实施方案见附件3。

5.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满分10分,实施方案见附件4。

三、实施保障

为严肃考风考纪,规范高中招生秩序,维护教育形象和考生利益,确保初中毕业与升学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区要建立和完善以下几项工作制度:

(一)实行中考工作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中考工作的主要责任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的领导,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亲临现场,全程指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周密细致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责任到人,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凡发生试题泄密、集体舞弊、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事故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二)中考工作实行“阳光工程”

1.公示制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升学考试报名、录取资格,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收费标准等,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阳光运作”,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

2.诚信制度。各县市区要建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学业考试的诚信机制。参与阅卷、综合素质评价、审查报名录取资格、参加考试工作的有关责任人,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

3.培训制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措施,保证每位参与中考工作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地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工作能力,确保中考工作的权威性与可信度。

4.监督制度。纪检监察、教育行政等部门应对中考工作、综合素质评价、考试费用的收取与使用等进行监督,实行领导责任制。同时采取相应措施,如设立咨询、监督、投诉电话等,实行社会监督。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中考工作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纪检监察、教育行政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及时给予答复。

5.规范教学行为。各县市区要坚持把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工作落到实处。不得乱编、滥印、乱订各种复习资料;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课程;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提前预选或让学生提前离校,不得歧视、排挤后进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本县市区、本校2021年初中毕业生全部按时完成学业,并参加毕业考试,确保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同时要对不准备升学的毕业生进行多种形式的职业技术培训和就业指导教育。

6.提高信息化水平。各县市区要积极探索利用计算机及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初中生综合素质及学业考试评价的文档电子化管理系统,真正实现分学期、分学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与创新实践成果评价情况、学业考试考查成绩等信息从学校基层的数据采集、录入、管理、查询、统计、分析、上报整个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在贯彻执行本文件过程中,各地要注意不断研究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注意总结积累经验,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以创新。

<衡水市2021年初中毕业与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有效促进广大青少年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不断增强青少年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以及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实施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以下简称“体育考试”)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目的在于通过实施体育考试调动学生自觉参加体育锻炼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学生良好的健身习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实施对象

衡水市范围内,所有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学生。

三、组织管理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管理,广泛宣传,认真做好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

1.市教育局成立体育考查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体育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体考办),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2.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体育考查考试工作领导机构,具体负责计划、组织、培训、监测、登统、分析、总结等项工作,不得由学校自行组织。

3.各县市区应在考场设立考务办公室,统一协调指挥。要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保卫、医护、交通、后勤等工作队伍,维护考场秩序,确保考生安全,防止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四、考查考试内容及分数

体育考查考试采取过程管理评价与目标效果测试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评定(即:体育课成绩、平时参加体育锻炼情况考核、身体素质测试三部分),以满分30分计入升学考试总分。

体育考查考试成绩30分=体育课成绩9分+平时参加体育锻炼情况考查6分+身体素质测试成绩15分。

体育课和平时参加体育锻炼情况考核按照《衡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初中学生体育课和平时参加体育锻炼考查工作的通知》(衡教基〔2009〕4号)要求,采取学分制办法计量,每学期评价一次,由学校负责考核,并上报县市区教育局体考办。县市区教育局体考办每年向同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考生体育课和平时参加体育锻炼成绩,并计入中考总分。

身体素质测试(15分)。每位学生参加3个项目的考试,分为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中考体育必测项目为中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和立定跳远,选测项目为实心球、坐位体前屈两项,学生可根据个人情况从两个项目中确定一个自己成绩最好或最稳定的项目。每项成绩都必须由三名考务人员同时判定。必测项目每个单项各占5分,选测项目每个单项占5分,合计15分。

五、考试时间

时间范围为4月15日至4月30日,具体考试日期由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后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六、考点设置

(一)考点。各县市区要本着方便考生、就近考试的原则设置考点,考点一般设在县城中学或乡镇初中,每个考点必须具备考试所需要的标准化场地、器材、设施和组织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学校不能设考点。

1.考点必须有标准400米田径场(最好是塑胶跑道,达不到400米标准的需报市教育局体考办同意方可使用),考场周边环境良好,全封闭。

2.考点门口要悬挂有“XX县(市、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考点”字样的布标,考场内、外要张贴考生须知、考试项目、评分标准、考试规则、考试纪律和宣传、鼓励性的标语,营造健康有序的考试氛围。

3.考场内要设检录处和各考试项目考试区,并在各考试区准备所需的标准器材和桌子、椅子、体操凳、卫生饮用水、白灰等物品和设施。各考试区的布局要合理,有一定的间隔,避免相互干扰。

(二)器材。测试器材要统一配置符合标准的器材,中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立定跳远和坐位体前屈项目必须使用智能化学生体质检测设备,减少人为因素干扰。

(三)考务。体育考试必须严格按省、市有关文件执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有关人员在加强对体育考试监督、指导的同时,必须以身作则,廉洁奉公,带头遵守考试纪律,排除各种因素的干扰,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

(四)安全保障

1.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体育考试的安全工作,明确一位分管副职专门负责体育考试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特别是要加强交通、医务监督和安全教育等工作的领导。

2.要做到先体检后考试。体育考试前的体检工作可与初三学生常规体检相结合,体检时间应放在初三年级第二学期,绝不允许未经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参加体质考试(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免试或缓试)。教育学生在报名时,既不隐瞒病情,也不虚报疾病。

3.由县市区体考办统一制定体育考试告家长通知书,阐明体育考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调说明考试的纪律要求,要求考生家长对考生身体状况和是否参加体育考试进行认定并签字,由考生所属学校存档备案。

4.考场内必须配备医务人员和相应的急救车辆以及能处理突发性伤害事故的设备、药品等。

5.体育考试场地必须实行全封闭管理,配备专门保安、保卫人员;监考人员挂牌上岗(标牌必须具有监考人员近期彩色照片及编号);考生凭准考证出入;严禁闲杂人员进入考场。

6.要对全体考生进行思想教育,要求考生遵守纪律,服从指挥,尊重监考人员。如考生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疑问,应当场提出,以便得到及时准确的答复。考生考完一项,监考人员应向考生宣布该项目的成绩。考试结束后,不再受理此类问题。

七、免考与缓考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做好考生体育考试前的体检工作,体检合格者可参加体育考试,体检不合格者可免考或缓考。

(一)免考

1.因残疾、伤病,丧失运动能力或不能、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考生,经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可免予体育考试,身体素质测试部分按满分的70%计入升学考试总分。

2.因临时伤病(骨折、心脏病、高血压等不宜剧烈运动的伤病)申请免考的学生,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身体素质测试部分按40%计分(不能免试单项)。

3.确需免考的,须由考生及其家长向考生所在学校提出免考申请,经班主任、任课体育教师和校长签署意见,学校审核批准,报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免考学生申请及批准材料要存入学生档案,免考名单要在学校公示。

(二)缓考

1.因临时伤病、女生月经及各种原因不能按计划参加考试的考生,经学校同意,可予以缓考。

2.缓考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一次性补考(身体素质测试项目),并以补考成绩计入考生中考总分。

3.在体育考试过程中,如出现意外中断考试,须由相关考务组写出报告,经考场主考批准并报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可予以相关考生缓考处理,但已考项目成绩无效,以缓考成绩为准。

八、相关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县市区体育考试实施细则,保证体育考试工作有序进行。各初中学校要把体育考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岗位职责,切实加强管理。

2.组织体育考试报名时,各县市区体考办要提前做好考生的准考证和同一底版照片的考试证,考试证和体育考试成绩表上只显示考生新编代码,不显示姓名、学校等信息,做好后将考试证和体育考试成绩表密封备用。准考证提前发给考生,考生入场后,检录人员要给考生讲解考试注意事项,确定考生小组长并明确其职责,检录人员检查准考证后进行重新分组,收取考生的准考证,重新发放考试证进行考试,重新分组的考生持体育考试成绩表和考试证进行考试。考试全部结束后收回考试证和体育考试成绩表,换回准考证。

3.要做好考试期间考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严防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做好应急预案,应对好各种突发事件。

4.体育考试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增加工作透明度。对体育考试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视情节轻重,由学校或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严肃处理。

5.体育考试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教育局体考办务于5月底前将本地考生的体育测试成绩光盘和考生合格率(达18分)、优秀率(达27分)、满分率(30分)情况以及书面总结材料(包括典型经验、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等)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体育附件1

体育考试项目的测试办法及要求

一、1000米(男)、800米(女)

1.测试目的:测试学生有氧耐力,评价心血管系统机能水平。

2.场地器材:200米或400米跑道、中长跑电子测试仪或者秒表、发令枪、烟屏、号码布。

3.测试方法:受测者15至20人一组进行测试,站立式起跑。当听到“跑”口令后开始起跑。计时员看到旗动开表计时,当受测者躯干部到达终点线的垂直面时停表。

注意事项:

1.受试者应穿常规运动鞋进行测试,禁止穿皮鞋、钉鞋,也不得使用起跑器和其它助跑设备。

2.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得有陪跑或接受场外指导。

3.如果他人犯规而影响本人成绩,经主考和考试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在当天进行一次性补考。

4.在考试过程中,要严格监视所有考生的考试过程,避免出现意外伤害事故,同时要注意防止考生作弊行为。考试执行田径规则,每名学生只测一次。起跑姿势采用站立式。

二、坐位体前屈

1.测试目的:测试学生在静止状态下的躯干、腰髋等关节可能达到的活动幅度,肌肉的伸展性、弹性及身体柔韧素质发展水平。

2.场地器材:坐位体前屈测试仪。

3.测试方法:受试者平坐,两脚伸直,两脚掌平蹬测试纵板,两脚跟分开不超过10厘米,上体前屈,两臂伸直向前,用两手中指指尖逐渐向前推动游标,直到双臂不能再向前伸肘为止。测试计脚蹬纵板内沿平面为0点,向内为负值,向前为正值。记录时以厘米为单位,保留整数,整数后的小数自动删除,不再进行四舍五入计算。每名学生测试2次,取最佳成绩为坐位体前屈测试的成绩。

4.注意事项:身体向前屈,两臂向前缓慢推动游标时,两腿不能弯曲(膝关节不能曲),必须是双手两中指指尖推动游标,否则测试成绩无效。测试2次后取最佳成绩为最终成绩。若两次违例,可补测一次。

三、立定跳远

1.测试目的:测试学生下肢肌肉爆发力及身体协调能力的发展水平。

2.场地器材:立定跳远测试仪。也可在平坦土地或沙坑进行,使用跳垫、量尺。

3.测试方法:考生在起跳线外起跳,不能助跑,每人三次机会。丈量起跳线至最近着地点后沿之间的垂直距离,记录最佳成绩。三次犯规者,可再补跳一次。

4.注意事项:起跳点与沙坑地面应在同一水平面上。两足原

地同时起跳,不能垫步或有连续动作。

四、掷实心球(重量2000克)

1.测试目的:测试学生上肢的爆发力,评价学生上肢力量素质及上下肢的协调用力能力。

2.场地器材:宽3米、长10米的平整地面,画有投掷线(按评分标准的刻度画出)。

3.测试方法:考生投掷前,身体正对投掷方向,双手举球至头上方稍后仰,投掷过程中不能侧向,单手投掷。在投掷线外投掷,可上一步或原地投掷,每人3次机会,取最远一次的成绩为最终成绩。3次犯规者,可再补掷1次。

4.注意事项:不得助跑,实心球出手后可向前迈出一步,但不得踩线。

体育附件2

体育考试项目评分表

分值男生女生立定跳远(单位:米)掷实心球(单位:米)1000米(单位:分钟、秒)坐位体前屈(单位:厘米)立定跳远(单位:米)掷实心球(单位:米)800米(单位:分钟、秒)坐位体前屈(单位:厘米)5分2.36以上8.50以上3分50秒以下16.1以上1.91以上6.50以上3分38秒以下16.7以上4分2.35-2.158.49-7.503分51秒—4分10秒16.0-9.501.90-1.736.49-5.503分39秒—3分58秒16.6-10.23分2.14-1.937.49-6.004分11秒—4分35秒9.40-1.201.72-1.495.49-4.103分59秒—4分23秒10.1-2.22分1.92-1.735.99-4.804分36秒—5分25秒1.10-负4.101.48-1.334.09-2.904分24秒——5分2.1-负2.41分1.73以下4.80以下5分25秒以上负4.10以下1.33以下2.90以下5分以上负2.4以下

<衡水市2021年初中毕业与升学信息技术学科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市2021年初中毕业与升学信息技术学科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试管理与考试对象

信息技术学科考试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市、县两级电教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对象为衡水市范围内所有参加2021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的学生。

二、考试指导思想

以现代教育思想为指导,以《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为依据,以现行初中信息技术教材为基本素材,在考查学生信息技术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的同时,注重考查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和创新实践能力。

三、考试形式与题型

2021年初中毕业与升学信息技术学科考试由市统一组织命题、制定评分标准,各县市区电教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考试。

试题类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和操作题。考试采用统一的考试系统,全部在计算机上进行操作。

四、计分与应用

2021年初中毕业与升学信息技术考试,满分100分。考试得分按10%折算后(四舍五入保留整数计分,满分10分)作为信息技术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分。

五、考试时间

全市统一考试时间为:2021年5月8-9日,上午7:50开始考试,下午2:00开始考试,每场考试时间为40分钟,场次间隔10分钟,每半天安排5场。

六、考试费用

2021年初中毕业与升学信息技术考试所需费用从中考报名考务费中列支,专门用于信息技术考试的命题、组考等各项工作。

七、考试组织与管理

(一)考前准备

1.考生报名

考生报名工作由各县市区电教站(馆)结合中考招生办具体安排。报名信息应包括:考号(准考证号)、姓名、学校名称、考点代码等(详见考生信息模板)及考生照片(以准考证号命名)。

说明:报名信息必须与文化课报名信息完全一致。

2.县市区安排考务

各县市区将考试安排方案、考生信息于4月30日前以电子文档报市电教馆。

3.考务规程与实施细则

各县市区依据市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2021年初中毕业生信息技术考务规程与实施细则”,内容包括:(1)县市区教育局本次考试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2)县市区教育局向考点派出的巡考人员;(3)县市区教育局有关考试的规定;(4)各考点负责人;(5)考点监考教师名册;(6)考务流程和要求;(7)考点及考场安排表;(8)监考须知;(9)考生须知;(10)违纪处理规定等。

4.考点准备

(1)各考点要建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确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专人负责考点的考务、保密、保卫、安全、后勤保障等工作。

(2)布置考试环境。各考点应公布考场分布图、考试场次、时间、考生须知、举报电话、违纪处理规定等,设置医务室,男女厕所应有明显指示标志。

(3)考点要严格按照申报注册的考试机数量(含备用机数量)配置计算机,要求各考室设一台电脑作为指令机发布开考指令和进行换机、补时、申请重考等操作。网管员在考试前两天完成考试机的安装(登陆下载http://www.xxjs.hsszhjy.cn/),以确保考试顺利进行。要求网络带宽20M以上,100MB自适应交换机;学生机主频不低于赛扬1.8G,内存不低于256M,推荐512M,硬盘100G以上,10MB/100MB自适应网卡。操作系统原则上安装中文Windows XP,确因新硬件环境无法支持Windows XP的,可安装Windows 7(硬件要求CPU处理速度2G或以上,内存1G或以上),并经多次测试确认各应用软件无运行故障后,可以作为考试用机。应用软件安装Office2003(完全安装),浏览器版本为IE6-IE10,考试机上不得保留任何相关辅导材料。

各县市区要提前组织人员对考点的考场环境进行检查,确保做好考试前的准备工作。在考试期间要确保网络畅通,用电正常。

(4)为保证考试公平、公正,考试采用随机抽取机号方式,考试期间由考点负责考场全程录像,以备出现争议时有据可查,录像资料由考点保存至中考录取结束。

(5)考场要求。考场门口要有醒目的考场序号和本考场每场次的考试时间、考生准考证起止号。考场内所有考试机(含备用机,备用机数不少于2台)必须从01按顺序一条龙编号并与客户端编号一致,编号张贴于电脑桌左上角。考场内墙壁上、黑板(白板)上无字迹。

(6)考前自检。考试前两天,考点学校网管员将考试用机逐台进行检查(包括主机、显示器、鼠标、键盘),认真检查网络设备(交换机、网头),保证网络运行畅通,考试机需重新格式化,去掉硬盘保护卡(还原卡),确保没有病毒且运行良好。考试用计算机安装好考试系统至临考前不再做其它应用。

5.监考和巡视

(1)县市区教育局要选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教师作为主、监考人员,并在考前对所有主、监考教师进行培训,使其明确考试纪律、监考方法及考试管理程序。

(2)每个考场可根据考试机数量安排主考1人,监考1-2人,主考教师由非考点学校的教师担任,每考室要安排网管员一名,在主考指导下负责相关技术工作。

(3)县市区教育局要向每个考点派出巡视人员,负责协助考点主任做好考试期间各项考务工作。

(二)考试过程

1.核对考生信息。考试前监考人员凭准考证核对考生信息,宣读考场须知,强调考场纪律。

2.抽号入座。本次考试需要随机按照考生信息确定考试机号,网管员在主考指示下用考务计算机登陆云考试平台为本场次考生获取机号,考生进场后按照获取的机号坐在自己的考试座位上,按照主考指令,输入本人准考证号,并核对本人信息。

3.开始考试。主考指令考试开始,考生进入试卷页面开始答题,答题时间从考生进入试卷页面由系统计时。考试期间,死机或重启,系统均不记录考试时间。

4.考生应将准考证放在考试机桌左上角以便于监考人员核对准考证及电脑屏幕显示的考生信息。

5.考生答题结束后交卷,考试程序将自动返回到首页,该考生考试完毕。

6.考场报告单。所有考生交卷后,网管员结束本场次考试,并打印考场报告单,由主考填写备注信息,主考、监考、网管员三人同时签字后密封上报。

7.考试过程中严禁考生使用u盘等外部存储设备。严禁浏览非考试网站,严禁考生做一些与答题无关的操作,否则影响答题由考生自己负责,并按违纪处理。

9.考试中发生状况,考生一律举手请示,主监考负责处理,考生本人不得自作主张。考场中意外情况处理见《考场意外处理办法》。

10.主监考教师发现考生违纪,要报告考点主任并与学生确认后填写 “考场情况记录单”。

11. 因机器、网络故障等非人为因素不能正常完成考试的考生,经主监考、考点主任、巡视员核实签字,并经县市区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可进行重考。

(三)考后事务

1.每场次考试结束后,主监考人员将考场报告单、考场情况记录单上报考点。所有考试结束后,各县市区将考场报告单、考场情况记录单、记录有编场信息的考生花名册封存备查,将有情况的考场报告单和考场情况记录单上报市电教馆,市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各考点在未接到通知前,严禁清除考试环境,以备查询。

2.各县市区要做好考试的档案管理工作,妥善保存考试的纸质和电子资料。包括:考生信息、考点信息、考试方案及考试情况。

<衡水市2021年初中毕业与升学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一、考试管理与考试对象

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在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仪器装备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考试对象为衡水市范围内所有参加2021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的学生。

二、命题原则及范围

2021年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内容在全日制义务教育《物理课程标准(2011年版)》、《化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规定的学生基本实验操作技能范围内,以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向,主要考查学生的实验动手操作能力。

三、计分与应用

2021年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两科满分均为100分。考生在考试前采取现场抽签的形式,确定两科中的一科进行考试。考试得分按10%折算后(按四舍五入保留整数计分,满分10分)作为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分。

四、命题及考试时间

2021年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由市统一组织命题、制定评分标准,由各县市区准备评分卡、登分表等与考试相关的用品。各县市区要严格按市命题组织考试,不得减少和变更考试题目。全市统一考试时间为5月13-15日,各县(市、区)要自5月13日上午开始考试,每场考试时间均为10分钟。

五、考试费用

理化实验操作考试的所需费用,在中考报名考务费中列支。

六、考点、考场设置

1.为保障考生安全,方便考生,2021年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原则上考生不出乡镇,每乡镇设置一个考点,县直考点的设置根据考生数量酌情确定。设置考点的学校,其实验室建设和教学仪器设备装备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标准,所用教学仪器、器材和药品必须统一标准,数量充足。

2.每个考点根据考生数量和考试学科设置足够的考场,并设置考务办公室、后勤组、保卫组、登统室、试卷保管处、考生点名处和待考室。

3.每个考场要准备好充足的实验台和实验器材。凡属考试中不断更换的器材应在相邻实验台上存放足够的备用品。实验台题签上要标明考试题目、要求及实验用器材,并标出试题签号。同时准备好与试题相应的签号,供考生抽签用。

4.化学实验后产生的废液要与当地环保部门沟通,统一收集,妥善处理,防止污染。

5.考场要划定警戒区。学生成绩登统室要设在警戒区范围内,除考生和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入内。所有考务和工作人员必须佩戴标志。

6.各考点要搞好考试环境建设,张贴《考生须知》、《考生违反实验操作考试纪律的行为和处罚》等规定、标语和学校平面图,存车处、饮水处、厕所、医务室、点名处等要有明显标志,为考生创造一个良好的考试环境。

七、考务人员的选定

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主监考人员不得监考本学校考生。各县市区要统一安排考务人员,每个考场设主考1名,主考助理2名,监考若干名(按两名监考人员监一名学生的原则确定),监考人员要具备教师资格,并持有《教师资格证》。各县市区对考务人员要进行统一培训,确保考务人员严守考试纪律,熟练、准确地掌握实验操作要求和工作程序,合格后颁发《实验操作考试监考证》,方能上岗。

各考点还应按以下标准设置考务人员:

每考点设主任1人,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选派,负责本考点的全面工作;设副主任1人,由考点学校的校长担任,协助考点主任工作。

每个考场设实验教师1名,负责准备、补充、调换考试用的实验器材。设领考员1名,负责引导学生按时进入和退出考场,掌握学生缺考情况并及时与主考联系。设抽签员1名,负责组织考生抽签,确定考试题目和实验台号。

每考点设信号员1名,负责发出考试开始及终止信号。登统人员3名,负责登统考生成绩。点名人员2名,负责组织考生按顺序点名进入考试区。保卫人员1名,负责维护考点秩序。医务人员1名,负责对考生及考务人员临时伤病进行急救。

八、考务工作管理

1.参加考试的考生由所在学校负责组织准时到达指定考点。考试结束后,由学校统一组织离开考点。考试期间,要确保考生人身安全。

2.每场考前10分钟,由领考员引导考生到达待考室,并点名核对。开考前3分钟由领考员将一组考生领入考场门口抽签,确定考试科目和题目,考生入场后,按题签对号入座,由监考人员检查考生的题签号、准考证,考生在评分卡上如实填写考点、准考证号、所抽台号。考试信号发出后,由主考宣布考试开始,两名监考按评分标准在评分卡上为考生评分(取两名监考的平均分为考生得分)。终止信号发出后,主考宣布考试停止,考生立即携带准考证退场。

3.每场考试结束后,两名监考在考生实验记录单和评分卡签字后交主考。由主考助理认真核对扣分原因和评分结果,经主考验收无误后签字,按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整理装订,由主考将评分卡及时送登统室。

九、登统

1.各考点登统室除考点主任和巡视人员外,其它考务人员不得进入,主考将评分卡交登统室后立即离开不准逗留。登统人员按要求认真核查、统计学生成绩,将两名监考评分折算后,作为学生成绩进行登统。考试结束后,要及时将学生成绩报本县市区招生办公室。

2.要认真核查评分卡和登分表。评分卡、登分表上所填内容涂改无效,特殊原因确应修改的,由考点主任、考点副主任及监考人员共同在涂改处签字,并在备注栏内说明原因,方可有效。违反以上规定者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其它事宜

各县市区要加强理化实验操作考试管理。如在考试的过程中出现情况,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处理,事后报市教育技术装备站备案。在考试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并于2021年5月底前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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