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育局,各开发区教育局,各直属中小学:
为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教育部制定了《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教材〔2021〕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转发你们,并结合省教育厅要求和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
中小学生课外读物同教材和教辅一样,都是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重要载体,更是意识形态的重要阵地。加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管理,提高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质量,对于进一步拓展教材知识内容、丰富学生精神文化生活、促进课程教学改革等,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价值和意义。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及各中小学校要深刻认识课外读物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重要地位,对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大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对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的新任务新要求上来,确保国家决策部署贯穿到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各方面各环节。
二、迅速传达,加强学习宣传
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要结合实际迅速组织传达学习,将文件精神学深悟透并传达至辖区内教研机构及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园宣传橱窗、展板、简报、电子显示屏等传统媒介,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办法》内容,确保使每一位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教研人员、学校管理层及一线教师准确掌握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精神实质,把准推荐原则、基本标准、推荐程序、推荐主体责任等相关课外读物推荐管理要求,切实提升政策水平。
三、加强谋划,狠抓工作落实
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要加强统筹谋划,强化组织领导,指导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切实履行课外读物推荐主体责任,根据实际需要做好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坚决避免增加学生课业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要增强把关意识,按照《办法》提出的“方向性、全面性、适宜性、多样性、适度性”五条原则,选择一批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可读性强,能体现主旋律、引领新风尚的课外读物,纳入推荐目录,对于《办法》提到的不得推荐或选用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的12种情形,要保持高度警惕,坚决不踩红线,确保进入校园的课外读物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可读性强,具有启智增慧的作用。同时,针对目前已进入校园的课外读物,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要指导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开展专项排查,对存在问题或质量不高的课外读物及时进行清理,扎实抓好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
四、切实推进,强化监督检查
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要通过开学检查、专题调研、定期抽查等方式及时全面掌握辖区各中小学校课外读物进校园情况,建立推荐报备制度,畅通监督投诉渠道,形成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的长效监督检查机制。严禁向学生推荐未经审核把关的课外读物,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推销课外读物。课外读物推荐、馆藏图书采购及图书受捐工作均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市、区教育局要将课外读物进校园有关情况纳入督导范围,对有关违规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需要追究其他纪律或法律责任的,要依纪依法移交相应主管部门处理,切实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秩序。
联系人:汪俊 电话:86786617
附 件: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docx
西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