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学前教育机构等级办园标准》的通知

   日期:2022-03-01     来源:网友投稿    作者:无言    浏览:538    

市教发〔2011〕404号

各区县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陕政发[2010]51号)精神,加快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市政发[2011]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局重新修订了《西安市学前教育机构等级办园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学习

《标准》是全面提高我市各级学前教育机构办园水平,指导幼儿园实施素质教育的指导性文件。各区县教育局和幼儿园要把实施《标准》作为当前我市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事业,努力扩大学前教育优质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需求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好,认真学习,全面落实,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提高办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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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类指导,全面推进

(一)加强指导,不断提升质量。各区县教育局要按照《标准》要求,分层次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督促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办园行为,提升保教质量。同时,要求各幼儿园对照《标准》逐条自查整改,切实提高办园水平。

(二)明确目标,扩大优质资源。各区县教育局要加强幼儿园骨干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幼儿园提升等级。至2013年,力争使辖区内所有未入级幼儿园均提升至市三级幼儿园;至2015年,市二级幼儿园占区域内幼儿园总数的50%,市一级幼儿园占区域内幼儿园总数的20%,省级示范幼儿园占区域内幼儿园总数的8%。

三、本《标准》适用于全市登记注册的公、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为三年。原《西安市幼儿园等级办园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西安市学前教育机构等级办园标准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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