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0年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兵役登记公告

   日期:2023-01-08     来源:陕西教育信息网    作者:中招网    浏览:62    

【公告】2020年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兵役登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6月30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参加兵役登记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男性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责任,适龄青年应自觉按时进行登记或核对。2020年兵役登记已经全面展开,广大适龄青年请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进行兵役登记。

一、登记对象

户籍在埇桥辖区内、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适龄公民。2020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岁未满18岁的男性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本人自愿应征的,也可进行登记报名。大学文化程度24周岁前,高中文化程度22周岁前,初中文化程度20周岁前的适龄男性公民未登记的要进行补登。已被征集服过现役或正在服现役的不用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0年1月10日至6月30日。

三、登记地点

各乡镇(街道)武装部兵役登记站,高校征兵工作站。

四、登记流程

(一)网上注册填写信息。登录“全国征兵网”,点击“兵役登记(男兵)”选项,进行实名注册并真实、完整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二)打印表格。信息填写完整后,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表》;

(三)现场确认。青年本人持打印的表格,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明)、2张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到户籍地乡镇(街道)或学校兵役登记站进行现场确认;

(四)下达结论。乡镇(街道)、学校兵役登记站对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初检初审,并依法作出应征、缓征、免征或不得征集的结论,填写《兵役登记证》,并报县(市、区)级兵役机关审核;

(五)发放《兵役登记证》。乡镇(街道)、学校兵役登记站将县(市、区)级兵役机关审核盖章的《兵役登记证》发给登记青年。《兵役登记证》作为有关部门查验适龄男性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情况的依据。

五、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规定,男性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阻挠公民履行兵役登记或者有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有关条款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6年5月30日,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的,要进行联合惩戒。

今后适龄男性公民不按要求参加兵役登记的,将面临以下法律惩处(目前多省份已经落实):不能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国有(国有控股)企业等单位招聘,不能出国(境),不能办理高校入学、复学手续,不能办理银行贷款,不能乘坐飞机、高铁、入住星级以上宾馆等高消费行为,所在单位作为违法失信记录记入个人档案等。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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