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 本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基础,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专业基础厚、专业方向宽、实践与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高,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治社会发展需要,能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法律实务工作以及法学研究、法学教学工作的专门人才,特别是能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仲裁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和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专门人才。 本专业毕业生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原理,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与法治国家建设服务。 2、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与技术、法治建设的最新成果,熟悉我国主要法律法规、法律实务和有关方针政策,了解法学理论发展前沿。 3、具有不断获取、处理新知识与信息的能力,正确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良好的文字与口头表达能力,熟练运用计算机和一门外语的能力,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较强的团结协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4、具有一定的体育和军事基本知识,有良好的体育锻炼、卫生习惯。身体和心理健康。二、修业年限四年三、授予学位法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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